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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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lic document

    1.1 CSCC不在管理体系证书的范围说明中或其它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场合引用产品所依据的法规要求、产品标准和其它产品规范性文件,除非有必要充分明确认证范围才可以,但不得暗示管理体系以外其他的内容也获得了认证。

    1.2CSCC颁发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CSCC的标志,在其被认可范围内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CNAS标志。为了表明认证证书的认可地位,证书上应包括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注册号。所有认证证书均由CSCC统一编号。

    1.3 CSCC颁发的认证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4 CSCC认证证书标示的认证依据为GB/T19001/ISO 9001(但其关于不适用的说明,表明不适用于获证客户质量管理体系。这些不适用不影响客户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或GB/T24001/ISO14001GB/T45001/ISO45001GB/T22080/ISO/IEC27001ISO/IEC20000-1

    

    2.1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2.1.1 CSCC标徽










    2.1.2 获准使用CSCC认证标志的客户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可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仅可在产品可以分割的包装(指包装可以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上使用,需使用中文注明获证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认证机构名称,以免与产品和服务认证标志混淆而误导公众。

    2.1.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2.1.4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2.1.5 不得使用IAF-MLA/CNAS标识或IAF-MLA国际互认标志。

 2.1.6 可采用以下图示:

    



      









    2.1.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

    批准客户可采用单一色调图案进行复制。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图标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要清晰。

    

    3.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使用/误用

    3.1.1CSCC暂停、注销或撤销证书时,原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包装或标签的所有产品及宣传资料。

    3.1.2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使用客户应立即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3.1.3以下行为都构成对CS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误用:

a) 未获得本CSCC认证的客户不得使用本CSCC的认证证书和标志;

    b) 对认证证书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c) 擅自宣传未经认证的认证范围;

    d) 将认证标志用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误导;

    e) 认证标志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

f) 其他不正确地使用标志和/或证书。

    3.1.4在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应对被审核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进行核实,对被审核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开具不符合项,并按照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3.1.5现场审核以外的其它时间,CSCC得知获证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的,由市场部记录,向该客户发出立即停止误用通知。同时要求客户将误用经过、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相关证据)的书面说明于个月内寄到CSCC市场部。

    3.1.6市场部收到书面说明后,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按STDR-3002《徽标/认可标识/认可状态使用要求》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处理结果应通知获证客户,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a) CSCC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获证客户的说明,或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CSCC认可的纠正措施,CSCC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发出STDR-4106《暂停认证注册通知书》或STDR-4107《撤消认证注册通知书》;

    b) 对于要求纠正或暂停证书使用的获证客户,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得到CSCC验证,则CSCC可作出停止暂停使用的决定并发出STDR-4108《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性通知》;

    c) 对于故意误用证书和/或标志,指出后仍不进行纠正的获证客户,CSCC将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由新闻媒介公布、出版物侵权认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4.1预防措施

    4.1.1为防止获证客户误用标志或证书,CSCC要求所有获证客户应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并做好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和发放等记录。

    4.1.2 行政部在CSCC网站上公布CS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使公众和证书使用者能够识别证书和/或标志的误用情况并向CSCC举报误用行为。

    

    5.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1.1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客户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5.1.2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一经CSCC进行了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亦得到相同的处理,具体实施按STDR-2013《认证资格管理程序》执行。

    

    6.1凡冒用、伪造CSCC认证证书和标志者,一经查实CSCC将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由行政部负责。

    

    7.1公告

        CSCC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网站发布获得CSCC管理体系认证的客户和更换证书、注销、撤消认证资格的客户的公告。

市场部将不同的相关方对认证相关信息的不同需求报告给中心主任,经批准后以相关方可接受的方式发布或提供获证客户目录或其他信息。


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中心简介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CSCC,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是经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正式认可批准注册的(注册号:HR32),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NCA)重新批准(批准号:CNCA-R-2002-06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认可的。CSCC是从事GB/T 19001/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GB/T 45001/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2080/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和服务认证的认证机构。CSCC的发展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相关部委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思坦达尔认证中心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工作网络,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心现已拥有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大量精干且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审核员队伍,并拥有大量行业内的技术专家,成为能够同时提供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及内审员培训服务的机构,可向具有第三方认证需求、培训需求或有第二方审核需求的客户提供适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思坦达尔认证中心目前开展认证活动的专业范围覆盖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信息产业以及行政机关等三十多个行业领域,并可开展多体系的内审员培训。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拥有教学经验丰富的多名专兼职培训教师,优秀的师资力量、科学合理的课程设计、丰富实用的案例练习、轻松互动的教学风格和值得信赖的品质保障构成了思坦达尔培训所独有的特色。同时,中心承诺根据顾客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个性化培训。

思坦达尔认证中心以严谨的工作和优质的服务,在国内认证领域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已得到国内同行的广泛认同。顾客满意永远是中心认证的最高标准,中心将本着“科学、公正、规范、高效、持续进取、各界满意”的质量方针,对客户负责,持续改进认证的实施过程,不断增强认证的有效性,一如既往地为认证申请方和获得思坦达尔认证的组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为客户信息保密。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 

1.客户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注:明确的法律地位如:集团、商行、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2.初次认证,受审核方已经或准备按照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现场审核前,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至少有效运行三个月(个别行业6个月)并已经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已获CSCC认证证书的再认证客户,需在证书到期前2个月向CSCC提出申请。

认证组织须提交的资料

1.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2.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还需提供表明之间确属同一组织同一体系的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股权证明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涉及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多场所清单(当申请方有多场所时,须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如产品执行企标,须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QMS适用)

7.文件化的信息(如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风险分析报告等)(纸制或电子版);

8.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说明;(SA/组织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EC9000/建筑行业和MD/生产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

9.生产工艺流程图(制造业提供);

10.组织地理位置图、周边情况及厂区平面示意图,并在图中应标注主要的危害及活动,消防配备点(EMS/OHSMS适用)

11.组织各职能/部门物理区间平面图、消防配备点、机房、重要档案资料室、视频监控布点图(标注出关键、重点保护区域)网络拓扑结构图;(ISMS适用)

12.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清单、重要资产清单;(EMS/OHSMS/ISMS适用)

13.适用本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EMS/OHSMS适用)

14.适用本组织社会责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SANS适用)

15.适用本组织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MDQMS适用)

16.提供环评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EMS适用)

17.一级风险的企业,须提供组织平面布局图、排污管网图、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资料,必要时提供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EMS适用)

18.提供本年度内主要污染物环境检测报告;(EMS适用)

19.提供本年度内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卫生监测报告;(OHSMS适用)

      消防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OHSMS适用)



认证转换的监督、再认证审核,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及附件外,还须提交如下资料:

1.原认证证书复印件

2.本认证周期内历次审核的审核报告

3.最近一次审核的不合格报告及关闭材料

认证申请和受理

  认证客户的权利

a) 获取CSCC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b) 对认证审核过程和审核结论有争议时,可向CSCC提出申诉或投诉,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认可委、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

c) 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

d)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e) 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f) 有权要求CSCC保守组织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认证客户的义务

a) 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在获得认证后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b) CSCC真实反映组织情况,接受认证审核(或投诉调查、稽查)做好认证准备、开放所涉及区域、文件、记录,配合实施认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c) 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并缴纳认证费用。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实施改进

d) 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SCC的声誉,仅就获证的范围做宣传;不应做使CSCC 认为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何种原因),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的宣传,并按CSCC的要求交回认证证书等所有认证文件;

e) 应按要求向CSCC提供有关投诉记录及与体系有关的其他记录;

f) 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体系有重大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报CSCC;国家、地方抽查不合格,48小时内通报CSCC;重大质量和环境、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通报CSC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通报CSCC;

g) 接受CSCC的不定期检查;认监委、地方两局的检查调查认可的见证及确认审核。

   h承担选择的认证机构资质被撤销而带来的认证活动终止、认证证书无法使用的风险。

 认证客户的责任

组织获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及时向中心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配合认证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认证机构对投诉的调查:

a)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到期;

b)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发生变化(适用时),或有效期到期;

c)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事故;

f)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但已按相关规定整改合格;

g)客户及相关方重大投诉;

h)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组织代表、联系人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认证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从事认证活动自我声明


一、声明主体与法律依据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持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认证资质(批准号:CNCA-R-2002-064),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

二、业务范围与活动规范

本机构业务范围涵盖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系认证。本机构认证规则、证书样式及标志已通过官网公示(www.bjcscc.net)。

三、公正性承诺

  1)本机构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保证根据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平、公正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3)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恳信用的原则;

  4)保证所认证客户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5)保证不担当不能胜任或不能按商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6)配齐与从事相关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7)本认证机构不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8)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掌握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根据合同商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体系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9)建立有效的专、兼职审核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掌握程序制度;

 10)保证按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托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11)本认证机构不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12)本认证机构不与认证托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13)本机构必需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公开信息与透明度

                                                                                                                           分支机构公示: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未认可

市场宣传开拓

收费标准及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注销/撤销)实时更新,可通过官网(www.bjcscc.net)“证书查询”栏目验证。

五、社会责任与内部管理

制定《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禁止以经济指标考核审核人员。

严格保护客户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披露任何认证相关信息。

制定公开文件《申诉、投诉及争议处理程序》,设立申诉投诉渠道,在机构官网有电话、邮箱、信函联系方式,承诺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声明签署: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基本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申请费

1000元

 

 2.

审核费

3000元/人日

按所需人日数执行

 3.

审定与注册费

2000元

含证书费,每加印一套另收费100元

 4.

监督审核费

3000元/人日

按所需人日数执行

 5.

年金

2000元

含标志使用费,每年交纳一次

 6.

换证费

200元

变更证书内容,更换证书。

 7.

翻译费

300元

CSCC的翻译为准

 8.

扩大范围

3000元/人日

按所需人日数执行

 9.

审核员差旅费

根据审核组成员实际支出支付

认证收费标准

注:高风险专业在上表基础人天数上增加10%,低风险专业在上表基础减少10%。

注:

1、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

       2、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1/3,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2/3

       3、以上为各体系最低限价,在执行过程中应执行优质优价原则。最低限价中包含申请费、审定注册费、年金,不含交通费及食宿费。

       4、以上限价金额为最底限收费标准,可酌情向上取整。

       5、再认证结合最低限价为上表对应各体系的初审最低限价乘相应的对应体系系数0.75再乘2/3,再认证结合的监督费用的最低限价为初审结合费用最低限价的1/3

       6、特殊情况下,可低于最低限价的典型情况有:

    a)申请客户为社会福利型、公益型客户,如敬老院、孤儿院等,各体系最低收费可在正常最低限价的基础上最多优惠20%

    b)申请客户规模小,QMS申请客户体系内人数小于65人以内、EMS申请客户体系内人数小于30人以内时,可按客户管理体系内实际人数所对应的相应的人日x3000/人日+申请费1000元+审定注册费2000元(监督按3000/人日X对应人日+2000/年金)。但需核实申请客户填报体系内人数的真实性,如申请客户虚报体系内人数,导致减少人日数及认证收费则视为违反最低限价要求。

服务认证时间指导值表

  注:

       1、表中所述的“体系覆盖人数”是指企业的所有与服务相关的人员(含企业在编人员及销售、服务、品牌管理、行政等兼职人员),包括审查时在场的非长期(季节性的、临时的和分包的)雇员。

  注:

       2、表中根据体系人日数给出的审查人日数是基点人日数,未考虑多场所、复杂度高等审查人日数增加因素。

QMS审核时间指导值表


EMS/OHSMS审核时间指导值表

CSCC对获证客户的信息通报

认证要求有任何变更时,CSCC将发生的变更通知获证客户。以验证每个获证客户符合新的要求。

 

获证客户对CSCC的信息通报

发生以下情况时,10个工作日内向CSCC通报,未及时通报将导致认证证书的暂停。

     1.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的变更;

     2.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客户状态(暂停、撤销)或所有权的变更;

     3.行政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的变更;

     4.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场所的变更;

     5.管理体系覆盖的认证范围的变更;

     6.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的变更;

     7.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8.发生产品或服务质量、环境、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事故;

     9.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10.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信息通报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由一个已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为CSCC的证书的要求。

证书转换的原则:必须维持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转换的证书范围:只有与EA、PAC、IAAC或IAF MLA鉴约的认证机构所认可的认证证书才有资格转换;

证书被原机构暂停或撤消一年内,则该证书不可被转换;

       距上次审核超过12个月的,则该证书不可被转换。

       转换实施规定:向CSCC申请证书转换的组织需填写转换申请文件,提交CSCC市场部进行转换资格审查;

       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的转换平台网上确认是否不属于禁转范围的组织,条件符合要求的以及在CSCC可受理范围之内的,经合同评审之后可 以与CSCC签订认证合同。

        所提交的转换申请文件包括:转换认证机构声明、转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的管理手册等体系文件、本周期内的审核报告、审核计划和不符合报告及整改证明材料、原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等;

        按程序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新证书,新证书维持原有效期。

认证证书转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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