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认证要求;
2) 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在初次认证、监督、再认证和解决投诉时,为检查文件和接触所有过程与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
3) 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审核员)提供条件。
认证注册资格的授予
授予认证注册资格的条件
a) 申请客户的管理体系符合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要求且运行有效。
b) 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c) 申请客户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d) 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均已采取了纠正、纠正措施并有效实施;
e) 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安排已被有效实施。
认证注册拒绝
由认证评定提出拒绝授予的决定,经技术部及技术负责人评定确认后与客户沟通。
认证资格的保持
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条件:
a) 获证客户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b) 管理体系持续且有效运行,具有持续改进的机制,符合注册标准要求;
c) 上次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均已采取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并验证有效;
d)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满足认证的有关要求;
e)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CSCC的监督审核,且监督审核的不符合能在三个月内关闭;
f) 未发生重大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事故和重大顾客投诉及的相关方抱怨;
g) 按CSCC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的变更
h) 按时缴纳认证的有关费用。
认证资格的更新
认证客户名称变更
需提交证书变更申请表,并附变更后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函,填写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件(中英文),经CSCC批准后换发认证证书。
认证客户地址变更
需提交证书变更申请表,CSCC根据客户的性质,生产型认证客户需经现场审核后,才可换发认证证书;经营型的填写认证证书内容确认件(适用时需进行现场走访),经CSCC批准后换发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的变更
1、扩大认证范围包括扩大体系覆盖的产品范围和扩大活动场所范围,扩大产品范围会涉及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因此需现场审核;扩大场所,需确认该场所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需现场审核,扩大范围应确保体系文件符合。
扩大认证范围和条件
a) 在经济活动上与原体系覆盖范围属同一客户的受控范围;
b) 已具备正常批量生产或运作的条件;
c) 已纳入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且控制有效;
d) 扩大的认证范围符合认证资格的授予条件。
2、缩小认证范围包括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和缩小认证场所范围,缩小认证范围条件
a)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b) 受到取缔或限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c) 不具备条件继续生产而失去必要资格的产品或活动;
d) 获证客户决定不再生产的产品或活动范围;
e) 已脱离注册体系客户控制的场所;
f) 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
如获证客户在上述情况之一不向本CSCC提出申请,在监督审核时被审核组发现,将可能导致证书的暂停使用。
对获证客户认证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的审核可结合监督或再认证进行,特殊情况下可单独进行。
如获证客户认证证书的范围缩小,获证客户应立即在所有宣传场合、宣传材料上调整关于认证范围的宣传,包括: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和招投标等。
认证资格的暂停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CSCC将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暂停期限一般为3~6个月。
a) 连续停产半年以上(计划性停产除外);
b) 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不得超过自作出认证决定之日12个月;
c) 获证客户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以纠正的;
d) 监督审核超三个月未完成整改措施;
e) 监督审核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在短期内无法有效纠正的;或获证客户在监督审核后,不按期提交纠正措施,经指出仍不完成的;
f) 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质量以及经行政机关监督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g) 获证客户主动请求暂停;
h) 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发生了重大变更,且该项变更影响体系符合性,获证客户未及时通报的;
i) 获证客户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的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j)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
k) 其他导致暂停的情况。
在暂停期内认证证书无效,获证客户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本组织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宣传,并应立即停止在任何场合、任何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包括: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和招投标等。
暂停认证资格,CSCC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认监,并在CSCC网上发布暂停通告。
获证客户在暂停期间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向CSCC提出申请;经审核组验证通过后,恢复认证注册资格。
认证资格的撤消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CSCC将撤销认证注册资格:
a) 监督审核时发现获证客户管理体系运行失效;
b) 监督审核超六个月未完成整改措施;
c) 在暂停期间,获证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
d) 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e) 获证客户停业或关闭;
f) 获证客户失去法律地位或资格,未向CSCC通报;
g) 严重违反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规则,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h) 不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i) 严重违反认证合同的约定;
j) 其他构成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情况。
撤销认证注册资格,即表明CSCC不再证明获证客户管理体系符合其标准要求,终止了双方的认证合同。获证客户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交回认证证书,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一切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关的文件、资料、宣传品、产品包装、标签、网页宣传、招投标等。如错误的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CSCC保留追究贵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撤销认证资格,CSCC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认监,并在CSCC网上发布撤销通告。
证书撤销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资格的注销
获证客户有下列情节之一者,CSCC将注销证书认证资格:
a)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更,体系认证合格客户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b) 不再提供注册范围内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或转产;
c) 获证客户正式提出注销认证。
获证客户提出书面注销申请,经CSCC主任批准,注销认证资格。
获证客户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交回认证证书,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一切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关的文件、资料、宣传品、产品包装、标签、网页宣传、招投标等。
如错误的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CSCC保留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注销认证资格,CSCC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在CSCC网上发布注销通告。
生效日期
授予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认证的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不早于相关认证决定的日期;认证证书状态查询:可登录CSCC网站www.bjcscc.net查询确认,也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