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文件

 Public document

  • 中心简介
  • 公正性声明
  • 认证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 认证申请和受理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 认证规则
  • 更多

中心简介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简称CSCC)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认可注册的(注册号:HR32),并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NCA)重新批准(批准号:CNCA-R-2002-06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机构巳由开始的单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到目前拥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CSCC的成立和发展始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和领导的关怀与支持。
    CSCC目前已具有除个别专业(如核等)外的绝大多数行业的认证资格,从成立到现在,已为不同行业的组织颁发了认证证书,获证组织遍布全国以及越南、泰国、菲律宾、香港、澳门等地区,有相当一部分获证组织是由中心提供10多年认证服务的老客户。
    CSCC聚集了众多的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各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审核经验和专业知识,通过他们专业、规范、严谨的工作,可为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认证服务。达到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促进组织产品/服务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绩效提高的目的。
    CSCC的管理团队是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隊伍,他们当中既有長期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从事管理工作的老同志,还有从我国认证制度开始就一直在认证行业的老认证,现在在第一线是中、青年,他们既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又有丰富的组织管理能力,除此之外,还吸收一部分致力于认证事业、勇于开拓创新的青年人。无论从思想素质、专业和管理能力,是一支懂业务、善管理、守纪律、敢担当、可信任的隊伍。
    CSCC致力于建设一个职业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工作规范、富于进取、勇于创新,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认证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中心在深圳、河北、南京设有分支机构,中心的审核人员分布全国各地,可以为客户提供就近、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
    CSCC遵循公正、客观、公正、热忱的服务宗旨,以技术提升能力,以规范改善管理,以合作实现共赢,不断提高认证质量和有效性,竭诚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

公正性声明


    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是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公正是认证机构提供可信任认证的必要条件,在审核、认证各项活动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使认证工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不断得到提高。

CSCC注意识别和分析包括认证费用、自身利益、自我评审、熟识(或信任)、胁迫等方面来自各方的对公正性的威胁,以及由认证活动或各种关系引起的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并采取措施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其影响。

CSCC根据其所获得的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观证据做出决定,不受其他利益或其他各方的影响。按照第三方认证制度准则,做如下承诺: 

CSCC成立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的公正性委员会作为CSCC监督机构,CSCC管理层应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与CSCC整体的发展计划、认证活动相关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决定的原因,以及负责与认证有关的特定活动的人员的挑选等,以确保认证运作的恰当与公正性。不使用违反认可机构的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因其企业性质、规模、地域等因素而区别对待;不以加速或拖延等方式处理任何客户的认证申请,同时也不对其附加不合理的财务或其它额外要求;不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的数量作为委托和认证的限制条件。CSCC开展新的业务活动时,以不影响认证公正性为原则,且这种影响需事先经公正性委员会评价。公正性委员会每年对CSCC的认证活动、认证决定的公正性进行一次审查。

为保证认证活动的可信性、客观性或公正性,本CSCC承诺:

a) 当某种关系对CSCC认证活动的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的威胁时,CSCC不提供认证;

b) CSCC不对另一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进行认证;

c) CSCC及与CSCC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门不提供或推荐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d) CSCC及与CSCC同一法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门不向获证客户提供内部审核;如CSCC对某个管理体系提供了内部审核,则内部审核结束后不满两年的不提供认证;

e) 当咨询机构与CSCC之间的关系对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构成了不可接受的威胁,而客户的管理体系接受了该咨询机构的管理体系咨询或内部审核时间不满两年的,不提供认证;

f) CSCC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

g) CSCC认证活动的营销或报价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活动不存在联系;如某个咨询机构宣称或暗示选择CSCC将使认证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CSCC将采取措施纠正。

h) 参与了对客户管理体系咨询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两年内,CSCC不安排用于针对该客户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

i) CSCC应采取措施,以应对其他人员、机构或客户的行为对其公正性产生的威胁;

j) CSCC所有可能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内部或外部的)或委员会应公正行事,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不采用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并认真贯彻实施《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  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k) CSCC与所有聘用人员签署公正性声明,要求告知他们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认证机构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外部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活动可能对公正性产生的威胁,并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在能够证明没有利益冲突之后再使用这些人员。

l) CSCC没有认证咨询方面的利益相关方,影响公正性因素主要来自投资方。目前投资的股东均系为自然人,本机构不提供对这些自然人投资者的组织提供认证服务,以确保CSCC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CSCC主任声明:为提供建立可信的认证,CSCC充分识别来自所有权、管辖权、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等方面对公正性的威胁,采取措施减小或消除这些威胁,从战略方针、组织结构、人员管理三个方面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杜绝可能影响公正性及违反国家认监委、认可委、认证认可协会要求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诚恳接受认监委、认可委、认证认可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心主任:







认证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认证客户的权利

a) 获取CSCC认证公开文件和信息;

b) 对认证审核过程和审核结论有争议时,可向CSCC提出申诉或投诉,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认可委、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

c) 对审核计划安排和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审核组成员提出调整和变更;

d)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e) 提出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注销部分或全部认证范围;

f) 有权要求CSCC保守组织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认证客户的义务

a) 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在获得认证后管理体系持续运行;

b) CSCC真实反映组织情况,接受认证审核(或投诉调查、稽查)做好认证准备、开放所涉及区域、文件、记录,配合实施认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c) 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并缴纳认证费用。就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实施改进

d) 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SCC的声誉,仅就获证的范围做宣传;不应做使CSCC 认为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当接到暂停或撤销认证通知时(不论何种原因),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的宣传,并按CSCC的要求交回认证证书等所有认证文件;

e) 应按要求向CSCC提供有关投诉记录及与体系有关的其他记录;

f) 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体系有重大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报CSCC;国家、地方抽查不合格,48小时内通报CSCC;重大质量和环境、安全事故24小时内通报CSCC;

g) 接受CSCC的不定期检查;认监委、地方两局的检查调查认可的见证及确认审核。


认证申请和受理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
 

1. 客户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注:明确的法律地位如:集团、商行、企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2. 初次认证,受审核方已经或准备按照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 现场审核前,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至少有效运行三个月(个别行业6个月)并已经进行了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4. 已获CSCC认证证书的再认证客户,需在证书到期前2个月向CSCC提出申请。

认证组织须提交的资料

1.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

2. 若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还需提供表明之间确属同一客户同一体系的证明材料;(如: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股权证明等)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涉及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 多场所清单;(当客户有多场所时,须提供)

6.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国标、行标或企标)清单;QMS适用)

7. 管理体系文件;(电子版)

8. 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个别行业6个月)

9. 生产工艺流程图;(制造业提供)

10. 组织地理位置图、周边情况及厂区平面示意图,并在图中应标注主要的危害及活动,消防配备点(EMS/OHSMS适用)

11. 组织各职能/部门物理区间平面图、消防配备点、机房、重要档案资料室、视频监控布点图(标注出关键、重点保护区域)网络拓扑结构图;ISMS适用)

12. 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清单、重要资产清单;(EMS/OHSMS/ISMS适用)

13. 适用本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EMS/OHSMS适用)

14. 提供环评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项目工验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EMS适用)

15. 一级风险的企业,须提供组织平面布局图、排污管网图、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资料,必要时提供主要原(辅)材料清单、危险化学品清单;(EMS适用)

16. 提供本年度内主要污染物环境检测报告;(EMS适用)

17. 提供本年度内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劳动卫生监测报告;(OHSMS适用)

18. 消防验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OHSMS适用)

认证转换的监督、再认证审核,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及附件外,还须提交如下资料:

1. 原认证证书复印件;

2. 认证周期内历次审核或最近一次审核的审核报告;

3. 最近一次审核的不合格报告及关闭材料。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1.1 CSCC不在管理体系证书的范围说明中或其它有关管理体系认证的场合引用产品所依据的法规要求、产品标准和其它产品规范性文件,除非有必要充分明确认证范围才可以,但不得暗示管理体系以外其他的内容也获得了认证。

1.2由CSCC颁发的,在其被认可范围内的所有证书均应带有CSCC的标志和CNAS标志。为了表明认证证书的认可地位,证书上应包括认证机构的名称和注册号。所有认证证书均由技术部统一编号。

1.3 CSCC颁发的认证证书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4 CSCC认证证书标示的认证依据GB/T 19001-2016idt ISO 9001:2015(但其关于不适用的说明,表明不适用于获证客户质量管理体系。这些不适用不影响客户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或GB/T24001-2016idt ISO14001:2015。

2.1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2.1.1 CSCC标徽


2.1.2 获准使用CSCC认证标志的客户依据本文件的规定,可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标志用作广告、展销会、订货会或推销产品时进行宣传和展示。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不能作为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

2.1.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客户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使用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证书号码。防止不正确使用包括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标志的误用,这种误用可能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2.1.4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用在邮政信件、广告及其它宣传材料,但不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法使用。

2.1.5 不得使用IAF-MLA/CNAS标识或IAF-MLA国际互认标志。

2.1.6可采用以下图示:  



2.1.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

    批准客户可采用单一色调图案进行复制。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图标可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要清晰。

3.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终止使用/误用

3.1.1当CSCC暂停、注销或撤销证书时,原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客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停止发放带有认证标志包装或标签的所有产品及宣传资料。

3.1.2认证范围被缩小时,使用客户应立即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3.1.3以下行为都构成对CS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误用:

a) 未获得本CSCC认证的客户不得使用本CSCC的认证证书和标志;

    b) 对认证证书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c) 擅自宣传未经认证的认证范围;

    d) 将认证标志用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误导;

    e) 认证标志的不符合规定的使用;

f) 其他不正确地使用标志和/或证书。

3.1.4在现场审核中审核人员应对被审核客户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进行核实,对被审核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开具不符合项,并按照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3.1.5现场审核以外的其它时间,CSCC得知获证客户有错误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信息的,由市场部记录,向该客户发出立即停止误用通知。同时要求客户将误用经过、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相关证据)的书面说明于1个月内寄到CSCC市场部。

3.1.6市场部收到书面说明后,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按STDR-3002/2017《徽标/认可标识/认可状态使用要求》进行处理,必要时可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处理结果应通知获证客户,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a) CSCC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获证客户的说明,或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CSCC认可的纠正措施,CSCC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发出STDR-4106/2017《暂停认证注册通知书》或STDR-4107/2017《撤消认证注册通知书》;

b) 对于要求纠正或暂停证书使用的获证客户,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得到本CSCC验证,则CSCC可作出停止暂停使用的决定并发出STDR-4108/2017《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性通知》;

c) 对于故意误用证书和/或标志,指出后仍不进行纠正的获证客户,CSCC将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由新闻媒介公布、出版物侵权认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4.1预防措施

4.1.1为防止获证客户误用标志或证书,中心要求所有获证客户制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并做好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和发放等记录。

4.1.2 综合部在CSCC网站上公布CS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定》,使公众和证书使用者能够识别证书和/或标志的误用情况并向本CSCC举报误用行为。

5.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1.1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客户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认证费用或被暂停、注销或撤销了认证证

书,就应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5.1.2获证客户的认证资格一经CSCC进行了暂停、撤销或注销处理,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亦得到相同的处理,具体实施按《认证资格管理程序》执行。

6.1凡冒用、伪造CSCC认证证书和标志者,一经查实CSCC将追究责任者法律责任。具体事宜由综合部负责。

7.1公告

CSCC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网站发布获得CSCC管理体系认证的客户和更换证书、注销、撤消认证资格的客户的公告。

市场部将不同的相关方对认证相关信息的不同需求报告给中心主任,经批准后以相关方可接受的方式发布或提供获证客户目录或其他信息。



机构历程

Institutional process

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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